為及時準确地做好2021級學生戶口遷移工作,請各學院(中心、院、所)按以下要求受理新生戶口。
1.核對《戶口遷移證》上姓名是否與該學生錄取通知書、新生名冊上的姓名完全一緻,如不一緻,應與學校招辦聯系核實。
2.檢查《戶口遷移證》内容是否填寫完整與正确,印章是否完備。特别是姓名、出生年月等欄目不得有塗改,擅自塗改無效,更改項上加蓋遷出地派出所戶口專用章或戶口核對章為有效遷移證。《戶口遷移證》正面除正上方的省公安廳章外,必須加蓋有遷出地派出所戶口專用章,缺此印章為無效遷移證。
3.核對《戶口遷移證》身份證号碼一欄,必須與學生所持身份證件号碼一緻,否則将直接影響今後畢業證書電子注冊等相關事宜。如不一緻,請學生本人攜《戶口遷移證》及身份證在10月底前到校一站式學生事務與發展中心保衛處窗口咨詢。
4.《戶口遷移證》遷往地址一欄,必須有“鎮江市學府路301号”或“江蘇省鎮江市江蘇大學”或“江蘇省江蘇大學”等字樣,否則為有誤遷移證,轄區派出所不接收該戶口。
5.不完整的、有誤的以及無效的《戶口遷移證》,學院需及時交還并督促該學生退回原遷出地派出所,盡快補辦完整後送交校一站式學生事務與發展中心保衛處窗口。注意:《戶口遷移證》一人僅有一份,無法補辦,謹防遺失。
6.請遷移戶口的學生将父母姓名、稱謂、家庭住址(具體到省、市、縣、區、鎮、街道、村)、家庭聯系電話,以及學生本人身高、身份證号碼、身份證簽發日期(身份證上有标注)、1張1寸照片等8個項目,填寫和粘貼在《戶口遷移證》的背面。特别注意:隻能書寫與粘貼在背面,正面寫字為塗改遷移證,會造成遷移證無效。
7.請學院組織各班,在新生名冊上,對已交《戶口遷移證》的學生姓名後打“√”,在不遷戶口學生姓名旁注明“不遷”。
8.請各學院以學院為單位,指定專人負責,按上述要求将合格的《戶口遷移證》以及注明遷移情況的新生名冊,于10月底前送校一站式學生事務與發展中心保衛處窗口。因《戶口遷移證》有一定的有效期限,請各學院務必守時。
9.學生戶口遷移實行自願原則,是否遷移應在入學當月決定,我校2021級學生戶口受理時限為10月底,逾期,轄區派出所将不再接收戶口。
戶口受理中如出現其他疑問,可至一站式學生事務與發展中心保衛處窗口咨詢。
安 全 保 衛 處
2021年9月14日